跟着总书记读“典”学法丨法必明、令必行

来源:法制日报编辑:杨焯兰发布时间:2022-12-11 查看数0

把一根三丈长的木头,从南城门搬到北城门,就能获得五十金,这在当时可是一大笔钱!——如果你穿越到了战国时期的秦国,遇到这件奇事,你会不会“向前一步是勇敢”?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纷纷实行变法革新,以求富国强兵。偏居一隅的秦孝公励精图治,锐意改革,大胆任用商鞅主持变法,推行一系列改革措施。但要想让老百姓遵循新政,必须取信于民,才能得到他们的支持。怎么取信于民呢?商鞅想出了一个方法:他命人把三丈高的木头立在国都南城门,然后宣布:只要有人能把这根木头搬到北城门,就赏赐十金。搬一根木头就可以拿到十金?一开始百姓们并不相信,只是观望却无人行动。商鞅又宣布,能将木头搬到北城门的赏赐五十金。这时,有个人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在众人围观中把木头扛到了北城门。商鞅马上兑付承诺,给予此人五十金。由此,秦国的老百姓确信商鞅能够做到言而有信、令出必行。因而新法颁布后得到了老百姓的大力支持,秦国的变革得以顺利实施。可以说,正是商鞅“徙木立信”,强调“法必明、令必行”,才使秦国迅速跻身强国之列,最终促成了秦始皇统一六国。

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完整地讲述了这个故事,并语重心长地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严格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要继承和发扬“法必明、令必行”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提高执法和司法公信力,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大家点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兼中国法律史学会秘书长 高汉成

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以商鞅、韩非为代表的法家第一次提倡法律之治并加以实践,用以代替西周的礼治原则。其中的区别,就在于与礼治相比,法治具有鲜明的确定性、可预测性和指导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严格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无疑是吸收并发扬了中国传统法治思想中“法必明、令必行”的精髓。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规则本身的确定性,和规则能够得到严格全面落实的确定性,都是法治作为规则之治、引导民众实现全民守法的前提和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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