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在校生为“赚钱” 借用、收购同学微信用来电信诈骗近10万元

来源:冰城 + 客户端编辑:刘慧璇发布时间:2022-03-21 查看数0

“感谢检察官叔叔给予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让我能继续完成学业。以后我一定遵纪守法,严格要求自己,不辜负家人的期望,努力学习回报社会......”近日,巴彦县一名涉案学生双手接过相对不起诉书,深深向办案检察官鞠了一躬……

高扬(化名)是一名在校学生,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在明知“上线”用其提供的微信账号实施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为了获得非法利益,仍以借用和收购的方式将同学的微信出租给“上线”人员。

“上线”使用高扬提供的微信账号发布欺诈信息,骗取金额高达近10万元,高扬非法获利1万余元。案发后高扬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全额退缴了违法所得。

案件移送至巴彦检察院办理后,检察官对高扬进行了详尽的社会调查。综合考虑高扬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及在校表现等因素,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并依职权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听取高扬及辩护律师的意见,了解高扬羁押期间的表现良好等情况,依职权变更了高扬的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使其重获自由。

高扬误入歧途与其父母溺爱和监护缺失有直接关系。承办检察官向其家长制发了《家庭教育令》,并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向高扬及家长讲解了《家庭教育促进法》,教育引导家长清醒地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注重与孩子沟通的方式,强化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为孩子健康成长创建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

为使高扬可以重返校园,继续完成学业,重回人生正轨,办案检察官对其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使其以后的人生道路不会因一次迷路而失去光彩。在帮信案件办理中,检察官坚持“宽严相济”的政策,秉持“感化、教育、挽救”的方针,彰显了未检的温情,为涉案的未成年人及学生点亮了继续前行的人生道路。

检察官温馨提示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应牢记:1.私人账户不外借、不出租、不出售;2.兼职赚钱不贪心,守良心;3.消费理性不冲动;4.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勿以身试法。(哈尔滨日报记者 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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