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59号公告
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第59号公告
(2022年4月17日)
当前我市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省输入性疫情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较大压力。为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专家综合研判,市指挥部决定,在哈尔滨市城区和五常市进一步实施从严从紧的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提高社会面管控质效,坚决防止疫情反弹外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区、村采取以下方式管理。
1.原则上每个小区、村实行一门进出,超大小区、村可采取分区管理措施。居民原则上居家,每户每两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就近购买生活必需品,每次外出时间不超过2小时。
2.小区、村进出人员要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区域全员核酸检测期间,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确需就医的人员和车辆不受出入限制。
3.确需出行上班工作人员,所属单位要压实主体责任,从严管理,并严格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凭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进出小区、村,“两点一线”上下班。
4.禁止非本小区、村人员和车辆进入,确需进入的必须严格履行社区、村屯登记核准程序;应急抢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垃圾清运等人员和车辆除外。
5.物流、快递、外卖人员不得进入小区、村,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
二、居民要按照“应检尽检、不落一人”的要求,完成各轮次区域全员核酸检测。
1.居民要密切关注本区域全员核酸检测时间,按所在小区、村通知,分时段参加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防护,检测完毕立即返回居所。居民群众要服从现场指挥,遵守现场秩序,落实戴口罩、排队、保持间距等防控措施。
2.全面开展“敲门行动”。公安干警、基层社区、村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将组成工作组,联合开展“敲门行动”,对居民逐一登记造册,严实覆盖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建筑工地、出租屋等部位,切实做到 “应检必检、不落一人”。
3.凡不按规定时限参加区域全员核酸检测的人员,将对其“龙江健康码”赋黄码,并短信提醒告知。对未参加核酸检测的,由所在区、市采取更严格的管控措施。
三、全市日用消费批发零售市场(不含农贸批发市场)、商业综合体、百货商场(不含超市)暂停营业。封控区超市暂停营业,管控区和防范区超市实行无接触配送。
四、禁止场所内堂食,禁止组织和参加各类聚餐、聚会、聚集等活动。
五、市、区县(市)机关事业单位除承担疫情防控、民生保障任务的工作人员外,均居家办公。
六、各类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1.正常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业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密员工核酸抽检频次,强化员工健康监测,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各项防疫措施。
2.实施闭环管理的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坚持每日进行核酸检测,切实做到工作场所与住宿地两点一线,绝不允许员工擅自外出活动。
3.农贸批发市场、电商平台、配货场所、仓储物流快递企业及中转分拣场所的员工要坚持每日进行核酸检测,按标准实时监测、消杀环境,及时抽检货品。
4.暂停咨询服务、保险代理、法律服务等线下经营活动。
七、水、电、气及通信等公共事业单位窗口实行“不见面”网上办理、网上缴费。疫情防控期间,对非恶意欠费者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不停网、不停机,补缴时不收取滞纳金。
八、中小学阶段学校采取线上教学,暂停初高中毕业年级线下教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继续暂停线下教学和服务;高等院校继续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教育管理部门和属地相关规定,实施封闭管理,学生非必要不离校,加密核酸检测频次。
九、对下列干扰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决定和命令;
2.外来人员不按防控要求报备;
3.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故意编造、传播涉疫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
4.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
5.侮辱、恐吓医务、防疫工作人员;
6.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
7.借疫情哄抬物价;
8.其他干扰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
双城区的疫情防控措施按照当地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未作新规定的事项仍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53、55、56、57号公告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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