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60号公告

来源:哈尔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编辑:王丽莉发布时间:2022-04-20 查看数0

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60号公告

2022420日)

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链条,经专家综合研判,市指挥部决定,自4月20日12时至4月25日24时,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六个主城区实行社会静态化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人员流动管理

1.主城区内人员非必要不出主城区,确需出主城区的,须持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凭“龙江健康码”绿码通行。

2.非主城区内人员非必要不进出主城区,确需进出的,须持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凭“龙江健康码”绿码通行。参加防疫、隔离转运、医疗救护、应急抢险、城市保供、垃圾处理、行政执法、重要公务等人员不受限制。

二、严格实施交通管制

1.暂停地铁运营。城市公交车辆缩短运营时间,减少发车班次。

2.上路车辆实行限制通行,具体措施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对外公布。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必须向属地指挥部报备,加强从业人员全时段管理,加密核酸检测频次,最大限度减少堂食,实行分时错峰就餐,严禁组织和参加聚餐、聚会、聚集活动。

四、严格开展督导检查

各级指挥部、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巡查督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对违反市指挥部公告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呼兰区疫情防控工作比照本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作新规定的事项仍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53、55、56、57、59号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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