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300余名老人被骗超1300万!

来源:光明网编辑:王丽莉发布时间:2022-05-25 查看数0

利用老年人内心孤独、需要外界关怀温暖、不服老不服输的心理等,专门设计以“收藏品”为噱头的诈骗手法。近期,我省破获多起专门针对老年群体,以“收藏品”为诱饵实施诈骗的案件。

案件回顾

1.投资纪念币、邮票,太原287名老人共计被忽悠740余万元

2015年4月,孙某甲、孙某乙、王某某为获取不法利益,在省城小店区某商场,成立太原市某甲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进行非法集资。

其间,孙某甲雇用宋某某、于某某、白某某、秦某某等人为公司销售人员,并在住宅小区、公园广场、菜市场附近向老年人发放传单,开展针对性宣传。诈骗分子通过赠送小玉石、小吊坠等小礼品的方式引诱老年人前往公司,声称公司销售的收藏品兼具收藏价值及投资价值,并承诺高额投资回报,以骗取老年人信任,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

2016年5月,为了攫取更大利益,孙某甲、孙某乙在小店区某大厦成立太原市某乙贸易投资有限公司,从事相同非法集资活动。2016年12月,两公司因无法按约回购返利,孙某甲、孙某乙等人销毁公司账目,关门逃匿。经查,涉案老人达287人,造成实际损失金额达740余万元。

2.投资“名人字画”骗局,晋城50余位老人共计被骗280余万元

2021年5月,62岁的李大妈向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报警称,她在一公司投资“名人字画”共60余万元,现在公司关了门,也联系不到业务员,怀疑被骗。接警后城区公安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

经了解,李大妈认识该公司的业务员肖某后,肖某邀请李大妈到公司参观并领取免费礼品。肖某说,购买公司的“名人字画”就能成为会员,可以按月领取返利,短时间内字画升值还能拍卖,能够得到几倍甚至几十倍的高额回报。肖某表示,如果字画卖不出去,公司随时可以原价回收。于是,李大妈掏出自己多年的积蓄购买了“名人字画”。

3个月后,李大妈收到了第一笔返利。肖某又以字画升值需要去拍卖为由,要求李大妈升级会员。李大妈瞒着子女向该公司支付了60余万元。然而半年未果,李大妈再次联系肖某时,发现该公司已关门,其手机号也成了空号。

专案组经过缜密侦查,于不久前将4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经查,该团伙以“投资收藏品”为由诈骗老年人,共有50余人被骗,诈骗金额280余万元。

3.忻州一古玩店老板用仿冒老银元诈骗老人300余万元被刑拘

5月17日,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侦大队经过前期缜密侦查,破获一起养老诈骗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卢某苟(忻府区人),涉案金额300余万元。

经查明,2021年10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卢某苟以经营古玩店为依托,声称出售的银元全部保真保值,具有很大的升值空间和收藏价值,并编造银元的来源及渠道,骗取了忻州市老年被害人安某的信任。之后,卢某苟将其从外地低价购买的现代高仿银元冒充老银元,以每枚1500元的价格向安某出售,数量共计1877枚,骗取安某用于养老的钱款300余万元,所得赃款用于购房和还债。

目前,犯罪嫌疑人卢某苟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件解析

养老“收藏品”类诈骗手法三大“杀手锏”

“杀手锏”一:“交易对象”有讲究

一些老年人,在结伴逛公园时,很可能会遇到的情形之一,就是收到一张礼品兑换券。如果此时心头一动,捏着纸条跟着所谓的导购走进一家带有“茗、轩、阁、院”字样的“疑似”收藏品公司,便会迅速卷入一场热闹却充满危险的财富游戏。

“这些骗子发礼品兑换券也很有讲究,专挑那些高档居民区附近的老人发,还有就是衣着比较讲究的。”检察官介绍,该类案件的受害对象主要集中在老年人群体,并且是具备一定经济基础的老年人。

根据已经落网的犯罪嫌疑人交代,老年人对收藏有着相对较高的兴趣,并且在很多存款意识浓厚的老年人看来,收藏品能够升值,也是一种不错的投资方式。此外,老年人相较年轻人来说较少利用网络媒体,对收藏品研究深入的行家毕竟还是少数。对绝大多数老年人来说,普遍认知水平仅为“知道收藏品很值钱”,但在如何分辨真假及是否靠谱的问题上,他们又“很傻很天真”。

“杀手锏”二:交易形式偏爱“现金交易”

通常,所谓“收藏品”公司,规模大多在二三十人。他们会临时雇用很多由青年男女组成的“导购”。每领来一位顾客,便会有相关提成;如果谈成业务,还可能按比例进行二次提成。就交易形式而言,该类交易过程中存在大量的虚假宣传、夸大宣传,将“收藏品”的价值和升值空间无限放大,吸引更多人来投资,老年人很容易便掉入陷阱。另外,交易中买方采用刷卡的方式付款,较少注意交易相对方的主体是否与合同一致;除此之外,还存在大量现金交易的方式付款,交易风险更加巨大。这也对案件关键证据的固定、日后的追赃工作等方面造成了不小的难度。

“杀手锏”三:“交易主体”含混不清

在很多类似案件中,老人发现受骗后来派出所报案,提交证据的时候才发现自己是通过A公司购买藏品的,可打印发票却显示钱付给了B公司。对于如此情况下,骗子在老人交易时给出的“解释”是:A公司就是B公司的总公司。如此说法看似合理,但一旦出现纠纷,老人可能到报警环节才发现A公司与B公司,其实毫无关系。

就接警派出所而言,由于两家公司是独立主体,分属不同辖区,这就会对后续的立案工作设置障碍。特别是在一些民事诉讼中,由于买方在交易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注意,导致对卖方身份的核实存在疏漏。一个公司可以注册不同的子公司,以不同的主体进行相同的活动,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受害群体的范围。但两个公司分别是独立的主体,一旦出现状况,警方通常很难合并立案侦办。主体上的含混不清,给案件侦破带来了更多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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