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取得丰硕成果 激励全市公务员队伍担当作为效果明显
8月30日,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朱琴等397名同志获得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管理委员会等198个集体获得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本次表彰中,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监督处三级调研员王仲明,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与体制改革处一级主任科员齐迹,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市委组织部开展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系列活动,通过典型选树、事迹宣传、奖励措施等多个角度持续激励全市公务员队伍担当作为,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是在典型选树前侧重基层一线,激励广大公务员在艰苦岗位担当作为。在“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推荐中,注重基层一线优秀公务员比例,重点围绕经济建设、改革创新、民生保障、疫情防控、执法一线等领域,推荐勇于担当、锐意改革、热爱人民、不畏风险、牺牲奉献的优秀公务员代表。通过典型选树的过程,将人民满意公务员的标准传递到全市公务员队伍。
二是在事迹宣传中突出工作实效,激励广大公务员形成务实肯干的工作作风。市委组织部将“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典型事迹宣传融入到公务员培训、党员教育、“三会一课”学习、新录用公务员管理的各项工作中,邀请历次获奖人员为公务员培训授课,制作专题宣传片,编入“三会一课”学习内容等。创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工作室,邀请获奖人员同新录用公务员、群众代表和企业代表交流座谈,不断扩大宣传成果应用范围。
三是在表彰奖励后长期关心关爱,激励广大公务员轻装前进奋发有为。按照荣誉奖励政策核发奖金,兑现获奖人员省级劳动模范待遇,安排参加公务员健康修养。对获奖的个人加强培养,淬火锻炼,对获奖公务员给予长期关心关爱,主动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让其感受组织温暖。通过综合激励措施,在全体公务员中树立人人争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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