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防办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小微企业纾困发展

来源:冰城新闻客户端编辑:王丽莉发布时间:2022-09-20 查看数0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年初以来,市人防办对外省市人防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情况进行了网上调研,结合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小微企业纾困政策、能力作风建设年要求等,制定出台了《关于新建2000平方米以下民用建筑中非居民住宅类项目和工业项目中非生产性用房人防审批事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小微企业纾困发展。

一、广泛调研,摸清底数。调研中发现,浙江、四川、重庆等省份,均对小微企业新建项目给予了人防政策支持,特别是重庆市,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仓储项目,且满足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给出了免于办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手续的优惠政策。在掌握外省市先进做法后,结合国家人防办对2000平方米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政策空白的情况,市人防办梳理了2019年以来我市20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共有42个项目,应建人防面积从0.6平方米至89.6平方米不等,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从500元至141100元不等,每个小微企业的建设项目虽然履行人防义务不等,但均需缴费和审批。

二、梳理政策,适当突破。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2—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但并对地面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配建防空地下室做出明确规定。为此,市人防办从立法本意、其他城市做法、合理性等多方面进行论证,最终制定出台了《关于新建2000平方米以下民用建筑中非居民住宅类项目和工业项目中非生产性用房人防审批事宜的通知》,对民用建筑中的非居民住宅类项目,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不含)以下、层数10层(不含)以下且基础埋深小于3米的,不建设防空地下室,不缴纳易地建设费,不用办理人防审批;对工业项目中的食堂、宿舍、企业孵化器、产品研发、办公会议用房等非生产性用房,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不含)以下、层数10层(不含)以下且基础埋深小于3米的,不建设防空地下室,不缴纳易地建设费。

三、做好宣传,服务企业。《通知》出台后,我办及时报送市工改办,并在哈尔滨市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公示,同时,在建设单位咨询人防审批政策时,及时告知政策和适用范围。截至2022年8月底,我市适用《通知》共5个项目,包括加油站、工厂办公楼等,面积从1100平方米至1900平方米不等,易地建设费从7.8万元至13.4万元不等,共减免易地建设费50.5万元,降低了企业建设成本,优化了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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