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落户无需带纸质“房证”了哈市全面推广不动产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应用
“在哈市主城区办理购房落户时,无需携带纸质不动产权证书,只需持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20日,记者从哈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获悉,自2019年被确定为国家级不动产电子证照试点推行不动产电子证照后,哈市不动产登记、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动全面推广电子证照,截至目前,在市本级行政辖区内(不含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通过数据交互信息共享,实现了不动产电子证照在不动产交易、金融机构贷款、户籍管理、入学等多个领域全面应用。
据了解,不动产电子证照包括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是证明权利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有效电子凭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动产电子证照以及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的依据,减少了个人或企业需提供实体证照或纸质复印件的步骤,切实为企业和个人降成本、增便利。相比纸质证书,电子证书具有方便携带、易使用、随时可验证等优势,解决了纸质证书遗失等带来的不便,有效降低了不动产登记交易风险。
据哈市不动产中心介绍,权利人可在办理不动产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或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异议登记、地役权设立登记经核准并记载于登记簿时,同步生成不动产电子证照,并通过“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门户网站和“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随时查询名下不动产电子证照,也能在不同应用场景方便使用。同时,相应登记注销后,电子证照同步注销。
下一步,该中心将按照省、市优化营商环境部署,以为企业群众提供更为便利不动产登记服务为目标,进一步拓展不动产电子证照应用,满足群众随时随地查询的需要,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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