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疾控中心主任孙巍详解老年人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注意事项
人民网哈尔滨12月8日电 (杨雪楠)12月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新十条”中再次要求,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这些要求的提出,再次体现了老年人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重要性。12月8日,黑龙江省疾控中心主任孙巍针对老年人,特别是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老年人是否能接种疫苗做解读,并详细解读了老年人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注意事项。
孙巍表示,通过国内外的监测数据分析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于减少老年人新冠病毒肺炎重症和死亡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方便黑龙江省老年人接种,同时减少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方面的顾虑,省卫生健康委在今年7月5日发布了《黑龙江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指引(第四版)》,详细介绍了哪些情况是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禁忌、哪些情况暂缓接种、哪些情况可以接种。老年人常见的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在药物控制良好、病情稳定的情况下,都不属于接种禁忌,要尽早接种,尽早保护。年纪大、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建议由家人陪同前往接种点接种。对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也可由接种点提供上门接种服务。接种前,要认真阅读并签署“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配合接种人员如实填写“健康状况询问与接种禁忌核查表”。接种后,要在接种现场留观至少30分钟,如发生不适应立即向接种点工作人员报告,及时排查处理。
此外,为了给公众提供更加及时、便捷的预防接种服务,进一步加快推进黑龙江省60岁以上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12月8日,省卫生健康委下发了《关于取消预防接种单位核酸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接种单位在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前不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全省各级各类接种单位在12月9日前全面恢复预防接种服务工作。
孙巍表示,老年人因为免疫力相对较低,且常伴有一些基础性疾病,更应该及时通过疫苗接种这一重要手段来获得保护。6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没有接种禁忌的情况下,应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及时获得保护,做到“应接尽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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