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哈市12315消费投诉:“食化药械”居榜首!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编辑:王坤发布时间:2023-03-15 查看数0

记者从哈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2022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牢牢把握“快接听、快转办、快处置、快反馈”的标准,及时受理,依法办理,有效保障了消费者来电诉求“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经统计,2022年全年12315热线平台累计接听接收各类投诉举报事项92334件,平台登记率100%,转办率100%,区、县(市)局按时办结率100%。为消费者调解争议挽回经济损失393.8万余元。

从投诉事项涉及问题看,2022年涉及市场监管各类诉求主要集中体现在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合同约定、市场价格、不正当竞争、商标广告等方面;从举报事项涉及问题看,2022年涉及市场监管各类诉求主要集中体现在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合同违约、价格违法、计量违法、商标违法、广告违法及违反登记管理行为等方面;从涉及行业领域看,2022年涉及市场监管各类诉求主要集中体现在四品一械、互联网服务、餐饮住宿、服装鞋帽、家用电器、通讯产品等六个方面:

一.食化药械类:涉及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等市场监管事项24960件。

主要反映问题:个别商家涉嫌销售混有异物及超过保质期食品;个别商家涉嫌存在夸大宣传行为,如:宣传时使用绝对化用语;个别商家涉嫌销售“三无”食品;商家涉嫌存在未明码标价等违价行为。

案例:消费者王先生在通河县富强街食品专卖店购买了价格为400元的无骨鸡爪,收货后发现鸡爪包装袋上未标注厂名、厂址等信息,王先生认为商家涉嫌销售“三无”食品,要求核查处理。经通河县市场监管局核查,没收商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罚款。

二.互联网服务类:涉及互联网服务类市场监管事项12374件。

主要反映问题:网络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涉嫌存在质量问题;自媒体平台涉嫌使用绝对化用语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行为;电商平台涉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三包”义务。

案例:消费者曹先生反映延寿县一米业有限公司,通过网站销售糯米时,宣称“公司具有国际顶尖技术水平的检测设备”,曹先生认为商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经延寿县市场监管局核查,责令商家整改,并处以6900元罚款。

三.餐饮住宿类:涉及餐饮住宿类市场监管事项4996件。

主要反映问题:个别餐饮场所提供有异物食品引发投诉;个别商家涉嫌超范围经营或无照经营行为;个别餐厅涉嫌存在低标高结等违价收费行为。

案例:消费者郭女士反映通河县一烧烤店涉嫌超范围经营行为,要求核查处理。经通河县市场监管局核查,责令商家整改,并处以500元罚款。

四.服装鞋帽类:涉及服装鞋帽类市场监管事项3497件。

主要反映问题:个别商家不履行售后“三包”义务;个别商家涉嫌无照经营行为;部分商家涉嫌销售假冒商品。

案例:消费者张先生在尚志市步行街某鞋城购买了一双价格为540元的皮鞋,穿着中皮鞋存在断底问题,要求核查处理。经尚志市市场监管局核查,责令商家为消费者更换新鞋。

五.通讯产品类:涉及通讯产品类市场监管事项1358件。

主要反映问题:商家销售的新机存在死机、异响、闪退、卡顿等性能故障;个别商家涉嫌销售“三无”手机;个别商家涉嫌夸大宣传行为。

案例:消费者崔先生通过观看广告购买了一部手机,收货后发现手机功能与宣传不符,要求核查处理。经南岗区市场监管局核查,责令广告停播,并处以罚款及没收广告费用6.5万元。

六.家用电器类:涉及家用电器类市场监管事项1099件。

主要反映问题:消费者购买的家电存在外观受损、主机异响等性能故障;个别商家涉嫌销售“三无”产品。

案例:消费者王先生在道里区某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价格为799元的电饭锅,使用中电饭锅存在性能故障,要求协调处理。经道里区市场监管局调解,责令商家为消费者退款。

哈尔滨日报记者 李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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