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参保人员 一系列便民新政来了!事关异地就医→
近日,哈尔滨市医保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哈尔滨市市本级离休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哈尔滨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调整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此次政策调整,聚焦群众异地就医的“急难愁盼”,对以往政策进行系统性梳理和整合,着力破解备案人员范围窄、备案时限短,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不能双向享受待遇,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后报销比例偏低等问题。此外,对备案管理、支付政策、结算流程、资金管理、基金监管等重点领域进行规范和明确。至此,哈尔滨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个人账户等医保结算的所有类型,异地就医更加便捷,异地就医政策更加利民、暖民、惠民。
个人账户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免备案
个人账户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一直是政策空白点,去年10月1日,哈尔滨市作为参保地和就医地,在黑龙江省率先双向开通定点零售药店跨省个人账户购药直接结算服务,这一便民举措有效解决了已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备案的7万职工个人账户异地就医购药直接结算的问题,为哈市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随迁老人异地购药带来便利。
今年1月1日,哈尔滨市又推出个人账户免备案异地直接结算服务,即: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无需办理异地备案登记即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国内所有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定点零售药店刷卡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直接结算。实现了职工个人账户全国无异地,解决了哈市205万参保职工和市本级离休人员及享受离休待遇人员医保个人账户有钱,外出就医购药却无法使用个人账户结算的难题。
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两城一家”政策
在实行赴海南“候鸟”人群、在哈高校大学生“两城一家”政策的基础上,哈市全面实行“两城一家”全国通办。已办理备案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无需提供补充材料,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同样的医保待遇。市本级离休人员同步实施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同步开通城镇职工普通门诊共济业务。已办理异地备案的城镇职工同步开通普通门诊共济业务。普通门诊异地直接结算待遇支付标准按照参保地待遇标准执行。
提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直接结算待遇标准。对办理异地转诊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支付比例按照医疗机构级别相应下调5个百分点;对异地急诊抢救人员、非急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支付比例按照医疗机构级别相应下调10个百分点。居民大病保险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待遇标准。
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和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参保人员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为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哈市允许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直接结算;对出院后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回参保地申请医保零星报销。同时将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取消临时外出就医次数限制。为尽可能地让群众少跑腿,取消了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一次备案一次有效的规定,修改为备案有效期6个月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畅通异地转诊渠道。哈尔滨是国家自助备案试点城市,备案采取承诺制,无需提供证明材料,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医保微信公众号、窗口等渠道自助开通备案服务。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或异地转诊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和市本级离休人员及享受离休待遇人员,因病情需要确需在就医地继续治疗或再次转外就医的,就医地就诊医院开具转诊手续后,可通过12393服务热线、各级经办机构窗口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享受异地直接结算服务。
扩大异地就医定点范围。在2022年九县(市)异地定点医疗机构12家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237家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异地定点范围,开通异地就业直接结算服务。九县(市)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达249家,提前超额完成定点医疗机构扩围较2022年翻一番的工作任务。
记者: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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