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食同源”中药饮片经营条件放宽

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王敏发布时间:2023-07-27 查看数0

本报讯(记者刘瑞)近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创新推出惠企利民政策,哈市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可销售“药食同源”定型包装中药饮片,无需配备相关执业中药师和中药饮片斗柜。

日前,哈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可以销售“药食同源”定型包装中药饮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哈市辖区内,无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不含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可以经营合法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限定目录范围内的“药食同源”定型包装中药饮片,企业可以不用配备相关执业中药师和中药饮片斗柜,但是不得进行处方调配和拆零销售。“药食同源”品种是指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在药店里销售的“药食同源”定型包装中药饮片都是定量包装、密封保存的,不需要称量和调配,不需要拆零装入斗柜,药店也不需配备执业中药师进行调配用药。这种销售方式的放开,一方面迎合了群众的需求,方便群众就近购买;另一方面减少了药店配备中药饮片斗柜,节约了大量经营成本。

通知规定,对满足以下条件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可以销售“药食同源”定型包装中药饮片:已取得有效《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其经营的中药饮片仅销售“药食同源”定型包装中药饮片的;不需开展处方调配且不做拆零销售的;暂时不需配备执业中药师和中药饮片斗柜。如销售非“药食同源”类中药饮片或需要开展中药饮片调配的,则仍需按相关规定执行。

该措施实施后,哈市各区、县(市)市场局将对只开展“药食同源”定型包装中药饮片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存在拆零销售、调配处方问题的药品零售企业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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