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公告

来源:冰城新闻客户端编辑:杨焯兰发布时间:2024-01-15 查看数0

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公告

2024年第1号

为规范2025年第九届亚冬会(以下简称哈尔滨亚冬会或亚冬会)标志的非商业性使用,保护亚冬会标志所有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亚冬会,2025年第九届亚冬会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出台了《哈尔滨2025年第9届亚冬会标志非商业性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商业性管理办法》),现就哈尔滨亚冬会标志非商业性使用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除法律法规或者《非商业性使用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未经组委会书面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哈尔滨亚冬会标志。

二、本公告所称哈尔滨亚冬会标志是指:

(一)亚冬会的名称,包括全称、简称、译名、缩写等专有名称;

(二)亚冬会会徽、会旗、会歌、口号、吉祥物、火炬造型、海报、体育图标(平面和立体);

(三)组委会享有专有权的其他标志。

三、本公告所称非商业性使用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非营利法人或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亚冬会标志的行为。

四、在非商业性活动中使用哈尔滨亚冬会标志的,应当按照许可使用文件的范围、方式和期限在非商业性活动中规范使用亚冬会标志。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涉及基金、众筹等资金募集行为;

(二)在活动名称、现场布置以及相关宣传材料中出现亚奥理事会、亚冬会赞助企业(以下简称赞助企业)以外经营者及其产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品牌、标识或标志、专有元素等;

(三)向活动参加者提供赞助企业产品、亚冬会特许商品、亚冬会推广品以外的赠品、宣传品、推广品等,为赞助企业产品、亚冬会特许商品、亚冬会推广品以外的产品提供展示;

(四)协助赞助企业以外的经营者实施引人误认为其与亚奥理事会、组委会或亚冬会之间有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五)擅自对亚冬会标志改动、变形、拆分、重组、篡改、涂抹、歪曲使用,擅自将亚冬会标志与亚冬会标志之外的文字、图案及标志组合使用;

(六)擅自许可第三方使用亚冬会标志;

(七)其他侵害亚冬会标志所有人和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办法的规定使用哈尔滨亚冬会标志,应向组委会提出申请。

六、符合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需要使用哈尔滨亚冬会标志的,应在使用前得到组委会书面许可。申请人应在使用前按要求向组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活动举办方简介;

(三)举办活动方案(需明确亚冬会标志使用方式并将拟使用亚冬会标志的图样作为活动方案附件,必要时,提供亚冬会标志非商业活动使用效果图);

(四)哈尔滨亚冬会标志非商业性使用申请表、哈尔滨亚冬会标志非商业性使用承诺书;

(五)组委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活动举办方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应当确定一个主办单位作为申请人,向组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所有举办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简介,所有举办方均应符合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

组委会将在收齐相关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七、在遵守本公告第四条规定的前提下,以下使用哈尔滨亚冬会标志的活动,不需要组委会审批和许可:

(一)组委会及其内设机构组织、开展的与亚冬会有关的非商业性活动;

(二)仅在单位内部举办,且不公开进行宣传报道的非商业性活动。

八、获得许可的使用人应按照承诺在许可的范围内使用哈尔滨亚冬会标志,且不得擅自许可第三方使用哈尔滨亚冬会标志。

获得许可的使用人应当自觉接受组委会的监督,在相关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组委会书面反馈亚冬会标志的实际使用情况,包括活动举办情况说明、能够反映标志使用情况的照片、视频及相关宣传报道等。

九、新闻媒体在进行新闻报道时使用亚冬会标志的,不需要办理许可手续,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涉及亚冬会的报道,新闻媒体应当向组委会相关部门确认消息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并且不得为赞助企业以外的任何机构进行商业宣传。发布含有亚冬会标志的公益广告,广告发布者应当在发布前确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是否有权使用该标志。

十、违反《非商业性使用管理办法》,未经许可或未按照许可的范围、方式和使用期限使用亚冬会标志的,组委会有权要求使用人停止使用、纠正不当使用行为或撤销对其许可;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侵权责任。

十一、出于非商业性活动需要使用哈尔滨亚冬会标志的单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组委会。联系电话:0451-56189153,电子邮箱:ydflswb@163.com,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5888号。

特此公告。

2025年第九届亚冬会组委会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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