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哈市检察机关发布4个“重要提示”

来源:冰城 + 客户端编辑:杨焯兰发布时间:2024-03-03 查看数0

新学期,新一轮学习生活开启了,如何学会保护自己?如何学会勇敢说“不”……

3月2日,双城区检察院为哈市广大中小学生精心准备了一份“开学宝典”。

校园欺凌的行为有哪些?

●殴打、推撞、拉扯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

●以辱骂、讥讽、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

●抢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

●恐吓、威胁、孤立他人等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的行为。

实施校园欺凌者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均有与校园欺凌相关的规定:若情节较轻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欺凌者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通常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欺凌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虽然不予处罚,但监护人应被责令加强对其的管教。若实施校园欺凌构成刑事犯罪的,视具体情节和犯罪年龄而定,欺凌者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重要提示:

不要因为害怕而选择忍气吞声,同学们要及时向家长、老师反映,寻求帮助,采取相应措施来保护自己和身边的人。

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是预防校园欺凌的关键之一,要学会尊重他人、关爱他人、互相帮助,当看到同伴遭受欺凌时,不要袖手旁观,要勇敢地站出来制止欺凌行为。

守好“小金库”,注意防骗四个提示

春节假期结束,同学们手里一定攒了不少压岁钱,不少骗子往往会利用这个机会,通过网络游戏、线上追星、刷单返利等手段实施诈骗,同学们一定要擦亮双眼,守好你的“小金库”,谨防被骗。

重要提示:

●不明电话、短信、链接、二维码,切勿接、理、点、扫。

●好友网络求助借钱,务必先打电话确认,仔细考虑再做决定。

●不信“免费领取”“赠送游戏皮肤”“低价购买账号”等说辞,天上不会掉馅饼。

●如遇诈骗,速记骗子信息,保留转账凭证和聊天记录,向老师和家长寻求帮助,并立即拨打110报警。

学会保护自己,警惕防范性侵猥亵

校园性侵、猥亵问题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伤害巨大,因此,教会未成年人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培养自我保护能力,十分必要!

哪些行为是性侵害?

●做出具有性暗示的动作。

●引诱或强迫未成年学生脱衣服。

●以任何外物和身体器官攻击隐私部位。

●引诱或强迫未成年学生观看淫秽图片或影像。

●以钱财诱惑学生与其发生以上与性相关联的行为。

如何保护自己?

●大声说出自己的想法、坚定拒绝。

●迅速推开对方、跑向人多的公共场所,向周围的人求助或拨打“110”报警。

●如不幸遭遇性侵要立即报警,家长尽快带孩子去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并注意收集证据。

重要提示

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中,熟人作案较为常见。任何人都可能遭遇性侵害,不分年龄不分性别,尤其是缺少安全意识的未成年人更容易成为受害者,必须提高警惕,学会保护自己。

遵守交通规则,不到年龄别骑车上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重要提示:

上学放学时段,人、车流量较大,同学们要时刻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翻越马路隔离栅栏;行走或骑车时不看手机、不听音乐,不在马路边或停放的车辆后嬉戏打闹。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骑电动自行车,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须佩戴安全头盔,乘坐机动车须系好安全带。(哈尔滨日报记者 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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