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丨纪律处分条例中的“主动交代”指什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这里所称的主动交代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包括主动交代组织已经掌握的问题,也包括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问题。
二是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这里的“问题”,主要是指违纪党员自身存在的违纪问题,交代他人违纪问题的,可根据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立功,但不属于主动交代自身问题。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如实说明组织已经掌握的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类似于刑法规定的坦白;如实交代的是组织不掌握的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才属于主动交代。
相关阅读
- 于洪涛:系统梳理 挖掘特色 勇于创新 打造有实力有魅力有活力的2024-04-23
- 守护亚冬会版权 共创冰雪盛宴2024-04-23
- 时政微视频|春晖四方种桃李2024-04-23
- 学习卡丨习近平的读书之道2024-04-23
- 一眼心动的中国|这里是重庆,巴适得板!2024-04-23
新闻热度排行
视频新闻
- 冰城新闻
- 微信公众号
-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