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出台|今年7月起施行
24日闭幕的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规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以及老服务的内容与标准,为促进和规范我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提供了法律遵循,为促进我省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助力幸福龙江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
近年来,我省人口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老龄化情况十分严重,省人大常委会在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将《黑龙江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确定为年内审议项目,并于2023年12月初次审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高度重视此项立法工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体现地方立法的功能定位,努力做到制度设计合乎法理、实际操作务实管用。
《条例》规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从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配建城镇养老服务用房、改造养老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等方面作出规定,落实党和国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要求,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
《条例》明确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与标准。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服务清单、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等作出规定,明确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办理登记,公示服务制度、服务流程以及收费标准。
《条例》还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支持与保障措施。在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工作评估机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一次性入职补贴、从业补贴等方面作出规定,促进和保障我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发展。
哈尔滨日报记者 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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