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减灾办紧急部署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工作

来源: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编辑:杨焯兰发布时间:2024-05-05 查看数0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5月4日,黑龙江省减灾办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做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工作,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落到实处。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极限思维,迅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排查处置自然灾害和基础设施等风险隐患,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要落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常态化评估工作要求,进一步明晰灾害风险区域和等级,充分利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常态化开展地质、水旱、山洪、森林草原火灾、气象、地震等自然灾害和农业灾害的重点隐患排查。要深刻汲取广东梅州市梅大高速茶阳路段塌方灾害教训,突出受灾害影响的高速公路、铁路沿线、旅游景区等基础设施和关键领域,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处置。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要建立灾害隐患排查和整改长效机制,根据天气气候形势、灾情发展趋势、基础设施现状等因素变化,开展跟踪式排查、动态化排查。要加强隐患排查人员业务培训,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隐患发现、排查与监督,提高发现风险隐患的能力。要制定灾害风险隐患整改方案,采取工程性措施和管理性措施积极组织整改。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省减灾委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制度实施意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工作制度,严密监测雨情、汛情、灾情发展变化趋势,广泛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群众避险;对公路、铁路沿线的砂土路基、填方路基、高边坡、桥梁、隧道、护坡工程等高风险点位,运用科技手段完善监测措施,督促责任企业和基层组织落实专人加密巡查监测;对山体脚下、河道中、峡谷出口等重点部位,要落实群测群防责任,严格落实预警“叫应”和跟踪核实机制;针对大量地质灾害发生在登记隐患点之外的情形,要及时准确有效捕捉异常信号、发布预警信息。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细化预警发布、抢险救援、交通管制、紧急关停、人员转移等处置行动方案,开展应急演练;要根据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结果,将队伍、装备和物资提前预置到重点区域和重要部位;要指导督促高速公路、铁路、景区等运营企业配齐配强先期处置力量,保证应急处置基本需要;要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联合调度应急指挥机制、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等制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要时刻保持战备状态,强化与社会救援力量、专业救援力量以及重点企业的密切协作,做到高效、安全、科学施救。

通知要求,要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完善党政共管、逐级包保的责任体系,属地党委和政府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细化明确部门责任清单,压实相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责任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针对重点地区和关键领域,细化监测预警、指挥调度、巡查防护、抢险救援、转移安置等环节责任;市、县减灾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逐级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组织专家加强专业指导,及时解决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全力以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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