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条政策助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区建设

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杨焯兰发布时间:2024-06-15 查看数0

本报讯(记者马智博)记者从哈尔滨市民政局获悉,日前,《哈尔滨市创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区政策清单20条》(以下简称《政策清单》)正式出台,从服务设施配套、税收减免、人才培养、运营补贴等多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大力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根据《政策清单》,在新建城区和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工作中,同步解决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或场地的使用问题。优先保障老年助餐建设用地供应,做到应保尽保。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三十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开发的单地块住宅项目,应当在首期项目主体工程中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二十平方米标准配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多个占地面积较小的相邻住宅区可以统筹规划、集中配置养老服务设施。

《政策清单》明确,实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纳税人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免征增值税政策,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等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对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政策清单》同时提出,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综合考虑助餐服务人次和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给予老年助餐机构一定的运营补助或综合性奖励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对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验收合格并已运营满3个月的助老餐厅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省级示范性助老餐厅,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单个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 市(县、区)社区助老餐厅,每平方米补助800元,单个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乡镇(村)助老餐厅,每平方米补助500元,单个给予不高于6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

符合小微企业标准且被认定为小微企业的养老服务机构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 适当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且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鼓励市域内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在市属高校开设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等相关专业。

网友评论

已有0人评论,0人参与
(请登录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冰城新闻
    冰城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


    哈尔滨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华山路1号 邮编:150036 总机:0451-87996114-转各部

    黑ICP备08003366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811610 国新网许可证编号:2332007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