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条例》增强自贸区招商吸引力

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王坤发布时间:2024-06-17 查看数0

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一景。本报资料片

本报讯(记者曲静)为了推进和保障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和发展,支持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更好发挥构筑我国向北开放新高地的示范带动作用,日前,《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出台。

《条例》明确三大片区重点发展方向:

哈尔滨片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金融、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和寒地冰雪经济,建设对俄罗斯及东北亚全面合作的承载高地和联通国内、辐射欧亚的国家物流枢纽,打造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增长极和示范区。

黑河片区重点发展跨境能源资源综合加工利用、绿色食品、商贸物流、旅游、健康、沿边金融等产业,建设跨境产业集聚区和边境城市合作示范区,打造沿边口岸物流枢纽和中俄交流合作重要基地。

绥芬河片区重点发展木材、粮食、清洁能源等进口加工业和商贸金融、现代物流等服务业,建设商品进出口储运加工集散中心和面向国际陆海通道的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打造东北亚开放合作的重要平台。

在招商引资方面,《条例》规定,自贸试验区应当结合产业发展基础和区域优势,围绕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平台招商指引,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专业化招商,强化国际贸易产业链、跨境物流产业链和对外加工产业链,并推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鼓励企业在自贸试验区设立总部基地、地区总部、运营总部、研发总部以及销售中心、物流中心和结算中心。鼓励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依法合规开展产能预售、订单交易等创新交易模式,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管。

在贸易投资便利方面,《条例》还规定,自贸试验区应当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执行国家发布的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自贸试验区应当落实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自贸试验区应当完善外商投资服务体系,畅通信息资讯、实地考察、对接洽谈、贸易摩擦应对等服务渠道,提供准入、运营、退出等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自贸试验区应当落实外商投资奖励政策和国家递延纳税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和境外投资企业返程投资。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企业境外投资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保障机制,加强境外投资风险防控宣传,培育、引进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政策、投资环境、质量安全标准、突发事件等信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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