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落实792座水库大坝安全责任
本报讯(李芳菲 记者吴玉玺)近日,省水利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2024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的通知》,确保全省792座水库大坝安全“三个责任人”和全省663座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相关职责落实到位,保障水库大坝运行安全和防汛度汛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明确水库大坝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和小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职责任务。水库大坝安全“三个责任人”要签字确认《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告知书》,确保了解水库基本情况,掌握水库安全、防汛、应急抢险等应知应会内容,参与开展防汛、应急抢险演练工作等。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要按照《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落实职责任务,确保辖区内小型水库防汛与大坝安全责任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水库大坝安全“三个责任人”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情况开展日常监督考核,省水利厅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电话抽查,并将暗访、抽查情况纳入年度河湖长制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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