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解读丨健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变动交接制度
21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健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变动交接制度。
实行领导干部离任交接,是规范领导干部履职用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工作连续性的有效措施。
“如果前、后任领导干部工作交接不够明确、规范,就容易产生‘调令到手,抬腿就走;责任不清,是非不明’的现象,导致一些深层次问题,特别是经济问题短期内难以发现,不利于一个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宋伟认为,健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变动交接制度,释放出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鲜明信号,是破解“新官不理旧账”、政策执行出现断点等现象的有效方法。
近年来,围绕健全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各地区各部门作出了一些制度性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例如,今年2月,四川广元剑阁县就借鉴历史上的经验做法,进行了党政干部古柏保护离任交接,责任范围扩大至全县29个乡镇,交接内容也扩大为管护范围、古柏数量、生长状况和履职情况,对交接前树木清点、资料归档、书面报告进行规范管理。
“健全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明确交接主体、细化交接内容、严格交接程序、明确交接责任、增强交接时效等至关重要。”宋伟认为,相对于“成绩清单”,更要注重“责任清单”的交接,同时应加大对“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的问责和惩处力度,充分保障制度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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