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网络暴力,用法治守护网络家园
8月1日起,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这标志着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将有规可依。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空间生态治理,着力净化网络环境。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此次出台施行的《规定》,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从一般规定、预防预警、信息和账号处置、保护机制等方面作了明确,将进一步完善打击治理网络暴力的制度体系,夯实清朗网络空间的制度基础。
今年是我国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30周年,也是我国网络法治建设起步30周年。30年来,我国网民规模达10.9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6.4%。人们在享受互联网带来便利与好处的同时,也不时受网络暴力、网络戾气的困扰。网络空间是亿万网民的精神家园,绝不允许网络暴力滋生蔓延。运用法治力量来惩治网络暴力,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网络秩序,对营造和谐、理性、有序的网络环境就显得极其重要。为此,国家网信办及公检法等职能部门先后出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等规章、文件,开展“清朗·网络暴力专项治理行动”等,侦办了一批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网络暴力案件,不仅震慑不法分子,也有力地清朗了网络空间。
治理网络暴力信息,抓住源头是关键。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发现,网络暴力一旦发生,就会导致不良信息铺天盖地,而遭受网络暴力的网民,面对网络上或以文本、图像,或以音频、视频等各种形式的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攻击,往往无力招架、百口莫辩,无从澄清正名,更是无法找到施暴者。因此,治理网络暴力信息,必须要从源头上加以规范和治理。此次《规定》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要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发布审核、监测预警、识别处置等制度,依法对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就抓住了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的一个重要源头。
治理网络暴力信息是一项系统工程,建立全链条治理模式是根本。在落实网络平台责任的基础上,须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此次《规定》还明确,要求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对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通报、取证调证、案件督办等工作机制,协同治理网络暴力信息。只有构建起“政府—平台—用户”的多层次治理体系,形成“自律—管理—保障”的立体化治理格局,才能使事后救济和惩治,转向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防范和治理,从而提升广大网民在网络空间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让我们以贯彻落实《规定》为契机,不断深化网络生态治理,还网络家园以清朗,给人民群众以安心,为实现人民群众对网络空间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邹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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