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小钱”铸“大错”!这些“帮信”行为都是“坑”↘

来源:冰城 + 客户端编辑:王敏发布时间:2024-08-29 查看数0

“提高收入,经济自由”是不少人渴望的目标,但很多看起来“零成本”“高收入”的工作极有可能将自身沦为网络犯罪的“工具人”。双城区法院法官告诉大家什么是“帮信罪”,哪些人易犯“帮信罪”。

“帮信罪”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开展,处于犯罪团伙上层的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将目光移向了涉世经验不深、法律意识淡薄的人群,用利益引诱他们参与网络犯罪。

一些在校大学生以及刚毕业的学生群体,很容易禁不住诱惑“卖卡、租卡”,沦为“工具人”,走上“帮信罪”的道路。一些全职宝妈,为了贴补家用,轻信“刷单”“抢红包”“投资指导”等项目,邀请其他被害人进群或者下载App,成为电诈“帮凶”。还有一些技术公司,自诩“技术中立原则”,明知对方抱有犯罪目的,依然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包括制作诈骗网页、App等。

“帮信罪”定罪标准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5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达到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帮信罪”的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些看似轻松就能获得高收益的“生财之路”,也许就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大家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擦亮眼睛,不被不法利益所诱惑,避免跌入犯罪的深渊。

哈尔滨日报记者 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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