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受理哈尔滨亚冬会特殊标志许可合同备案申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规定,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同所有人签订书面许可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同意,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已开通哈尔滨亚冬会特殊标志许可合同备案窗口,受理备案申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
同哈尔滨亚冬会特殊标志所有人签订书面许可合同的特殊标志使用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二、申请材料
特殊标志使用人办理特殊标志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应当提交以下文件(纸质盖章件或电子扫描件一份):
(一)特殊标志使用人备案书(见附件1);
(二)特殊标志许可合同副本、补充协议副本;
(三)备案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见附件2);
(四)哈尔滨亚冬会特殊标志许可合同备案信息表(见附件3)。
三、申请方式
保护中心通过受理大厅窗口接收特殊标志使用人提出的特殊标志许可合同备案请求。
窗口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122号一楼受理大厅;
联系电话:0451-87916612、0451-87916613。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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