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沿江旅游发展新格局 打造文旅经济增长新引擎|我市出台《哈尔滨市松花江沿江旅游发展促进条例》
作为哈尔滨的母亲河,松花江不仅拥有壮美的自然风光,还承载着深厚的历史与文化,旅游资源得天独厚。为了发展松花江沿江旅游,依法兴旅、依法治旅,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哈尔滨市松花江沿江旅游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工作。经过2023年、2024年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该条例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一经实施,将助力构建哈尔滨沿江旅游发展新格局,打造旅游经济增长新引擎。
发展松花江沿江旅游,是传承亲水文化、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的重要载体。据了解,我市松花江沿江旅游经过多年发展已具备较好的基础,但在规划管理、产品开发、设施建设等方面仍有完善空间,需要进一步提升品质和活力。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考察时指出,要大力发展特色文化旅游。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释放松花江沿江旅游资源潜力,我市计划制定相关条例,科学利用松花江沿江旅游资源,提升松花江旅游品牌形象。
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哈尔滨市松花江沿江旅游发展促进条例》作为立法计划正式项目,采取“双组长”专班的工作模式,统筹各方力量共同推进条例起草工作。2023年11月2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一审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围绕草案进行了系列调研及征求意见工作,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征求意见、外地取经等方式,不断完善条例内容。在经过两次审议后,2024年8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该条例,并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确定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了解到,条例所称松花江沿江旅游发展范围,是指松花江干流西起双城区义马哈拉林河入江口,东至依兰县小砬子沟村的水域,以及沿江区、县辖区内具有旅游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的区域。
条例明晰了沿江旅游产业发展方向及路径,将“培育沿江旅游新业态,推动沿江旅游产业与文化、康养、农业、体育等领域深度融合,完善吃、住、行、游、购、娱一体的旅游产业链,促进沿江旅游全域全季全业发展,实现一江居中、南北互动、两岸繁荣”确立为发展目标。同时,针对冰雪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工业旅游、露营体验等体现本地特色、具有代表性的十类旅游产业项目逐条进行具体规定,细化了产业发展指引。
为更好地支持沿江旅游业发展,助推解决我市沿江区域公共服务设施不健全等实际问题,条例加强了交通保障,规定市和沿江区县政府加强码头管理,统筹沿江两岸景观道路建设,完善沿江旅游节点的交通衔接;健全服务设施,对停车设施、亲水设施、无障碍设施、安全设施以及漫步道、跑步道、骑行道等沿江公共空间慢行系统的建设和设置进行明确规定,如设置亲水平台、水上栈桥、观景走廊等亲水设施,为游览、野餐、露营、垂钓、游泳(冬泳)提供条件,满足社会公众亲水乐水、赏冰玩雪的需求。
为更好地维护沿江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沿江旅游高品质发展,条例还强化行为规范,对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导游的从业行为、游客的文明旅游等作出了规定;强化行业自律,规定与沿江旅游相关的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推行行业标准化等,加强经营者自律管理,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完善诚信体系,要求建立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完善诚信记录,依法依规纳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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