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 让老年人安享晚年
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紧密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深入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已成功破获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7880余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7510余名,打掉违法犯罪团伙1040余个,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84亿余元,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全力快破现案、攻坚积案、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强化部门协同,推动源头治理,不断把专项行动向纵深推进,坚决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许睿 本报记者 李海洋
近年来,一些不法机构和不法分子针对老年人实施各种诈骗活动,造成经济损失以及其他严重后果,损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还危害到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7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今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其中,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养老诈骗犯罪767件1863人,以养老产业为名实施犯罪的827人、其他涉养老诈骗1036人。
各地打击养老诈骗
今年4月8日,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后,最高检迅速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导全国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相关工作。4月15日,最高检印发全国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作出重点部署。
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响应,迅速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或工作专班,并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细化方案,确保专项活动顺利推进。北京、湖北、江苏、福建、陕西等多地检察机关还要求把专项行动期间所有涉养老诈骗案件纳入台账管理,实行一案一台账、一案一督导、一案一攻坚。
5月23日,最高检召开工作推进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突出问题导向,与常规监督办案履职紧密结合,有力推进专项行动。为了及时高效推进案件办理,最高检组织各级检察机关对10起重大养老诈骗案件挂牌督办。
各地检察机关也不断自我加压。重庆市检察院“一把手”带头办理挂牌督办案件,并要求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行院领导包案办理。江苏省检察院要求专项行动期间所有涉养老诈骗案件优先办理。辽宁、吉林、浙江、广西等多地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侦检协作,形成打击犯罪合力。河北、内蒙古、安徽等地检察院则要求分管院领导带队深入各地就专项行动进行调研、督导。
此外,一些检察机关还结合本地办案实际,因地制宜设置小专项。比如,针对近年来北京地区“以房养老”型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高发的特点,北京市检察院部署开展了专项活动;山东省检察院强化对6类重点案件及其他涉养老诈骗案件摸排力度;安徽省检察院开展守护“夕阳红”专项监督,深入推进养老诈骗犯罪专项刑事诉讼监督活动,集中力量对2019年以来办理的相关案件进行反向检视,排查涉养老案件线索。
6月29日,全国专项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第一次部门会商会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会上,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专项办主任陈一新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专项斗争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予以充分肯定。他强调,要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问题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推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取得新成效,让老年人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警惕“以房养老”骗局
近年来,随着“以房养老”模式的兴起,一些不法分子将目标锁定在了老人们的栖身之所上,诈骗手段也“与时俱进”地将此概念作为行骗的伪装和掩盖。
值得注意的是,以房养老主要是指老年人将住房反向抵押给保险公司,从而每月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金。这本是一种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但部分不法公司和人员却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对老年人实施欺诈,导致部分老人陷入房财两空的境地。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王雷表示,此种套路贷的运作流程通常为:老年人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理财方介绍的出资方,老年人与出资方签订借款合同,老年人将所借资金投资理财方的以房养老项目获取理财收益作为养老金,理财方向出资方支付利息。老年人委托理财方的工作人员代为办理房屋出售和抵押登记手续。经公证的抵押合同赋予合同强制执行力。而理财方汇集的大量资金形成脱离金融监管的巨大“资金池”,这些资金脱离监管被挪作他用后,理财方资金链断裂、无法代为还款,出资方申请强制执行老年人所抵押的房屋,导致老年人的房屋被强制执行。“以房养老”套路贷使得老年人陷入合同陷阱中,最终房财两空。
北京西城法院金融街法庭副庭长舒锐表示,老人被骗更多的原因是错误的炒作和被骗子歪曲“以房养老”的概念。实际上,2013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鼓励发展的仅仅只是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这在本质上只是一种保险产品。这种保险的商业逻辑本身也很简单:老人将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按月给老人钱,老人去世后保险公司对房屋进行清算,即便要简称也要简称为“以房养老保险”。这是一种保险产品,而不是投资、理财产品。但遗憾的是,“以房养老保险”被口口相传为“以房养老”,从而误导消费者。
对于如何鉴别正规的以房养老业务和诈骗,舒锐表示,正规的“以房养老”只是一种保险产品,全称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而假的“以房养老”则各有各的套路。正规保险是由专业的保险机构经营,而目前只有两家保险公司有相关产品。同时,正规的保险中不会出现借款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理财合同。正规的保险,房屋所有权始终归老人所有,保险公司只要抵押权,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方可处置。
此外,舒锐还提到,居住权作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后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是以往法律中没有规定的一种新的权利。通过这项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老年人的后顾之忧。其实通过这项权利,老人就可以放心提前把房子过户到赡养自己的子女名下,以让孩子们更有动力实现“养儿防老”,但要求为自己设立拥有居住房屋的权利。老年人也可以将房屋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出售给金融机构或其他投资人,以房款养老,并约定在其有生之年享有对房屋的居住权,以避免出现“钱没了,人还在”的窘境。
远离保健品诈骗圈套
除了“以房养老”骗局,现实生活中常见的诈骗圈套还有保健品诈骗。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老年人保健意识越来越强,“花钱买健康”已经成了老年人深信不疑的观念,保健品被一些老年人捧为“保健祛病”的香饽饽,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据了解,保健食品必须经过注册或备案,才能生产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实践中,养老保健品经营中常见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夸大或虚假宣传保健品的成分和功效,把保健品当药品卖;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低质高价牟取暴利,甚至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扰乱行业秩序;利用保健品实施违法活动,如吸引老年人投资、传销;没有资质或者资质过期从事养老保健品经营业务。
舒锐表示,如果生产、销售保健品欺骗消费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需要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如果生产、销售不安全的保健品,按照食品卫生法需要承担退一赔十的法律责任。同时,去年年底,两高修订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利用保健品诈骗老年人等犯罪的定罪处罚作出更明确、更严厉的规定。
针对如何维权,舒锐提出了以下建议,首先要养成在购买相关产品的过程中留取证据的习惯。同时,出了纠纷还是首选通过行政手段解决,如向食药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机关进行举报,请求追回被骗钱财。此外,消费者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但是,一方面由于司法本身确实有其滞后性、程序性等特征;另一方面在民事案件中法院一般也只能就案论案,在个案中判不良商家对原告个人进行赔偿,没有办法直接对不法商家进行惩罚或者及时认定其违法行为。
养老诈骗八种常见类型
投资理财骗局。犯罪分子打着“国家扶持”“政策补贴”等招牌,虚构理财项目或夸大投资收益,承诺“低风险、高收益”,吸引到投资后往往因运营不善而资金链断,更有甚者直接携款潜逃,造成老年人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
以房养老骗局。犯罪分子以“以房养老”为名,诱骗老年人办理房产抵押,然后恶意利用公证、仲裁和诉讼等方式或者使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产,造成老年人无家可归、身负巨债。
保险代办骗局。犯罪分子冒充医院、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老年人渴望晚年生活有所保障的急切心理,谎称可以代为补缴“社保”,收取“材料费”和“办事费”。
文玩收藏骗局。有些犯罪分子以帮助老年人拍卖其收藏的粮票、邮票、错版人民币等“老物件”为诱饵,虚构高价,诱骗老年人委托代为拍卖,收取“拍卖费”和“服务费”;有些犯罪分子将公司的劣质工艺品冒充为高档收藏品,虚假承诺短期内会大幅增值且公司会高价代售或回购,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有些犯罪分子还会合并“连环套”,先以高价拍卖为诱饵,吸引老年人到公司面谈后再推销劣质工艺品,实施“骗中骗”。
养生保健骗局。犯罪分子以免费体检、领取奖品为诱饵,吸引老年人参加“健康讲座”“专家义诊”等活动,以“祖传秘方”“特供专供”为噱头,虚构或夸大产品功效,诱骗老年人购买“药品”“保健品”和“理疗仪器”。
街头迷信骗局。犯罪分子自称“神医”或“大师”,虚构老年人自身或家人将有疾病、灾祸,编造只要对现金钱财和金银首饰“开坛作法”就可以“趋吉避凶”,再勾结同伙调包或诈骗款项,造成老年人财物损失。
黄昏恋骗局。“黄昏恋”骗局是“杀猪盘”的一种,犯罪分子利用单身老人情感缺失、生活孤独的特点,通过网络或短信交友发展为“恋爱关系”,再编造各种理由索要钱财。
关爱帮扶骗局。犯罪分子以“关爱老年人”和“帮扶弱势群体”为旗号行骗,有的组织旅游参观活动,通过诱导、捆绑销售或变相收取会员费等方式行骗;有的冒充燃气、自来水公司员工或社区、医护人员,以上门检修管线、检测核酸为由入户行骗;有的利用老年人的善心和同情心,通过虚假宣传“慈善活动”“公益项目”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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