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在酒店民宿里的摄像头

来源:中国青年报编辑:崔新燕发布时间:2024-10-23 查看数0

外出住宿,不料住客的一举一动被实时直播。偷拍设备藏在酒店民宿的插座、电视、空调、天花板烟雾报警器,甚至钉子、衣架等隐蔽位置,悄无声息地窥视密录,镜头另一端,交易与疯狂同时进行。

9月,一名博主“影子不会说谎”及其团队在石家庄华强广场民宿房间内发现多个偷拍摄像头,该博主报警后,在楼道被多人围堵。这件事再次触动了公众对偷拍行为的恐惧与不安。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沈括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近年来尽管偷拍现象得到了大力管控,但是因为新技术不断涌现,直播方式使得偷拍的侵害性更广泛,监管挑战也在持续增大。

他指出,酒店民宿需要首先承担防范、告知和及时处置偷拍事件的义务。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住客在发现受到偷拍侵害的情况下,提供基本信息进行举证,可以提出维权主张,要求酒店民宿承担过错推定的侵权责任,反向推动相关机构作出有效的自检和回应。监管部门也应加大监管的力度,变化监管的方式。

一本万利的偷拍产业屡禁不止

“偷拍产业之所以屡禁不止,因为其总是‘一本万利’。”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高艳东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目前,偷拍产业链分工明确,已经形成了设备制造和销售、设备安装、视频获取和传播3个方面,也就是前端偷拍工具、中端偷拍机会和后端的偷拍传播行为。

公安部早在2014年就已经明确禁止非法生产窃照窃听设备,高艳东认为情况却不容乐观。10月11日,记者在淘宝、京东和拼多多App上搜索“针孔摄像头”,均显示无相关产品。然而,记者通过其他关键词,诸如“小巧”“针眼”,或根据搜索框自动填充的关键词,错字搜索“摄线头”等,仍可搜索出店家宣传的体积小、隐蔽性强的摄像头,有的仅有指甲盖大小,“找得到,我吃掉”“无声无光”“保密发货”等是该类产品的常见宣传语。此类摄像头价格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

除了在网络上依然可以找到售卖微型摄像头的渠道,高艳东指出,线下渠道更为隐蔽,在实践中也有不法分子购买零件自行编程组装。

高艳东介绍,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质检总局)2017年的数据,约有80%的智能摄像头存在隐私泄露风险,其中也不乏厂家在生产时就给不法分子留下“快捷通道”的产品。黑客通过技术手段侵入家庭智能摄像头,通常采用付费直播的方式进行盈利。

偷拍密录的场景涵盖私密场所和公共场所。偷拍者在酒店、民宿、出租房等私密场所安装针孔摄像头,此次石家庄事件里,博主便是在民宿空调的通风管道里找到了摄像头。

不法分子还会在公园、游乐场、海滩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的厕所中安装针孔摄像头,“其中在女厕的安装较为普遍,通常根据女性的年龄外貌特征,将女性如厕的视频打上不同的标签进行分类,最后统一售卖给网站或者个人买家。”高艳东说。

偷拍设备的购买价格低廉,但是偷拍视频却可以多次出售甚至“私人定制”家庭直播。根据高艳东的调研,偷拍主要有两种方式获利,一种是付费直播,一般是400-600元就可以买到三五台酒店摄像头的观看权限,家庭摄像头价格会更低。

一种是视频销售,不法分子将私密视频剪辑好售卖给网站,一条视频的价格100-300元,或者将视频直接卖给观看者,一般价格在几元到几十元不等,但购买者不计其数。

酒店民宿里的摄像头是如何藏进房间的?事件曝光后,许多人对此提出疑问。“影子”博主在接受大象新闻采访时提到,许多团伙将服务器设在境外,通过支付佣金或分成的方式,指挥境内的社会闲散人员,俗称“小马仔”,统一给他们邮寄改装好的设备,告知安装位置和如何调试设备,装完之后删掉自己安装的视频。

2017年至2020年在北京经营民宿的王慧(化名)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她曾在和同行聊天中得知,有的民宿老板在装修时就已经把摄像头安装在房间里。

“对方说做正经民宿能挣几个钱,他们都是这样做(指安装摄像头),视频会同步云端,有的实时直播,每天的直播收入可观。稳赚不赔做一年后转让民宿,以后哪怕摄像头被查到了,也不是他的事了。”王慧表示,她拒绝了同行的建议,还购买了检测仪,在每个房间贴了入住之前先检测的指示牌,提醒顾客保护隐私。

高艳东指出,确实存在经营者自己安装摄像头的情况,这类情况在学校周边以及旅游风景区会更多一些,商务差旅酒店相对少一些;资质齐全,品牌效应强的酒店和民宿可能会少一些,而资质不完备的住所则多一些。

不过,他并不认为这是一种普遍情况,“我愿意相信中国的广大酒店民宿经营者有着其应有的职业操守,不会去偷拍牟利,只有少数经营者才会这么做”。

高艳东表示,偷拍产业在2017年至2018年逐渐泛滥。在2020年前,偷拍产业依然在扩张,直到2021年11月,公安部网安局部署开展依法严厉打击偷拍偷窥黑色产业链条行动,偷拍产业才有所收敛。这几年随着净网运动的展开,线上购买针孔摄像头的渠道被取缔了许多,许多传播相关私密视频的网站也被大量关停。

“但团伙作案用于传播色情牟利的情况依然存在,而且新技术的运用使其更难以被发觉。”高艳东举例,诸如针孔摄像头之类的微型摄像头不仅可以实时联网直播,甚至可以“无红外”,不易被检测。不法分子还通过网络聊天工具或网盘兜售偷拍视频,使得传播行为更难被察觉。

如果找出隐藏的摄像头

石家庄事件发酵之后,网络平台出现了多种教人检查隐藏摄像头的方式,防偷拍设备销量上涨。“反偷拍博主”也大量涌现,一些博主放出偷拍视角打过码的画面,素材来源和定位不明,称以此引起受害者和网友注意,“避雷”相关酒店民宿,并推荐网友购买相关检测摄像头的仪器。有网友对视频来源提出质疑,认为这种方式也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

曾在摄影器材品牌工作的吴文煜指出,近期一些热门的检查方法不一定都有效,“如果大家相信了错误的方法,反而是纵容偷拍摄像头”。吴文煜实际测试了通过反射红光找到摄像头的设备和激光笔,前者需要摄像头会反光且找准照射角度,后者需要激光持续且大范围照射,因此他认为这两者的效果比较有限。

使用网络扫描软件筛查可疑设备也是被提及较多的方法。“网络分析的软件原理是扫描同一个网络下面的设备,不认识的为可疑设备。基本上市面上的扫描软件都可以实现这个功能。”吴文煜提醒,软件会有漏报的可能,如果摄像头连接了其他的Wi-Fi,或者不使用Wi-Fi,就没办法检测到。

录像设备一旦使用,就会产生大量热量,可以使用热成像扫描仪扫描识别出来。吴文煜同时测试了插座和烟雾感应器,它们运转时自身热量不高,一旦被安装了隐藏摄像头,用扫描仪一扫就能发现。他认为这一方法最为有效,但缺点是仪器价格高,一台需要八九百元。

此外,事件当事人博主接受采访时特别提醒,普通人住酒店民宿时,首先要排查的是“带电的地方”,因为大多数摄像头需要通电才能运行。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发现,有些网购平台的店家宣传“免插电”的摄像头,吴文煜表示,偷拍摄像头的耗电量比较大,“免插电”摄像头的电源容量非常小,无法支撑长时间使用,更多是商家噱头。

高艳东强调,普通人若发现了偷拍,首先应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尽量保护好现场以便后续调查取证。他特别提醒,偷拍产业可能会涉及团伙作案,住客在势单力薄的情况下要优先注重自己的人身安全,尽量避免与相关人员发生冲突,及时报警,当遇到人身威胁时向警方申请人身保护。

其次,住客合理评估入住场所的资质,是否为较为知名的、星级认证较高、资质齐全完备、品牌知名度高的酒店,如果是,可以考虑联系酒店管理人进行处理;若是资质不齐全或监管不到位的小酒店或民宿,应该谨慎通知相关管理人来处理,“因为并不清楚管理人与偷拍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关系”。

9月24日晚,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已于24日将涉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审讯,3人均供认借住宿之机,在客房内偷装网购监控设备,以牟取非法利益的犯罪事实,且与民宿业主并不相识。

2023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办理了一起偷拍案件。犯罪人员以拍摄影视素材为由将多名女生约至他的住所,用提前隐藏的摄像设备偷拍下女生换装的隐私视频。该案最终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负责该案的检察官李鹏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解释,将偷拍密录案件定性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司法实务中比较少见,这也是司法机关为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特别是隐私音视频信息所做的一次尝试。

国家对公民个人信息实施严格保护。李鹏表示,个人隐私也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偷拍偷录的视频若含有某些人体部位特征信息,如性器官等隐私部位,或窃取了未经允许下载的裸照等,均属个人信息保护范畴,无论使用偷拍、窃取或下载等手段,都受到法律规制。

李鹏介绍,以往司法实务中认定偷拍密录案件性质的罪名,一是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的“非法使用窃听窃照器材罪”,该罪要求犯罪嫌疑人使用了“非法窃听、窃照器材”并造成了“严重后果”。司法实务中一般将被禁止的针孔隐形摄像头等认定为“非法窃听、窃照器材”,但部分案件中,犯罪分子也使用市场上正规售卖的器材用于偷拍。这种情况就无法认定该罪。

二是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中规定的行为。但在偷拍案件中,将被侵害主体的隐私图片、视频评价为“淫秽内容”略有不妥,且一些犯罪行为人未凭借传播或售卖偷拍内容牟利,通过该类罪名进行刑事规制也存在一定困难。

最终,该案依据刑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获得法院的认可。

法律具有一定滞后性,因此,用现有法律评价新型犯罪行为,有时需要更新相应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来实现。在李鹏看来,偷拍案件从行为上来说,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义,至于是否会达到情节严重的界限,还要看侦查机关查获的证据情况。他认为,情节严重与否可以依据行为人偷拍的内容和时长、出售的次数、观看传播的人数、非法获利等犯罪情节进行综合评价。

应综合治理偷拍产业链的前、中、后端

高艳东建议,若要打击偷拍,就需要斩断偷拍产业链,从前端、中端、后端同时发力。在前端,相关主管部门要压实监管责任,严格控制生产销售偷拍设备,从源头防止偷拍泛滥。

2021年5月至8月,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摄像头偷窥黑产集中治理。最终清理相关违规有害信息2.2万余条,处置平台账号4000余个,全面排查联网摄像头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4万多个未授权访问、远程命令执行等摄像头漏洞,收缴窃听窃照器材1500余套。

在中端偷拍机会这方面,几乎很难设防。高艳东解释,安装针孔摄像头的场所多是公共场所,并不会排斥人们进入,所以在这一方面,社会应该往排查偷拍设备层面去发力,早排查,早安全。酒店和民宿更应该加强监管,落实其安全筛查职责。

石家庄事件之后,一些酒店民宿经营者宣称采取自检自查方式,保护客人隐私。譬如,贵州毕节织金县的一名民宿老板程星明(化名)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介绍,他在9月25日购买了摄像头检测仪,在客人退房之后用仪器扫描检查房间,该举动获得网友和客人好评。

在法治层面,2021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刑法中也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此外,高艳东建议将偷拍行为作为单独犯罪处罚,增设侵犯隐私罪。

他解释,一般而言,偷拍侵犯的是公民的个人隐私,而在实务和学理中一般不把公民隐私归入个人信息中,因而对于偷拍侵犯到公民个人隐私的,一般是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惩处,通过民事诉讼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若是情节严重一般也只是通过刑法中的其他条文,诸如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侮辱罪、强制猥亵罪等条款对公民的隐私进行间接保护。

预防是刑法的重要功能之一,他指出,若只是采取间接保护的方式,就意味着存在一些侵犯公民隐私的情况无法被涵摄入这些条文中,例如使用手机偷拍,并不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而若只是用于个人目的而不传播,也无法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所以只能是处以行政处罚,但这样的处罚又显得较为轻微。“在目前的风险社会视角下,这很难起到预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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