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开展法定检验商品目录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编辑:崔新燕发布时间:2024-11-21 查看数0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3号(关于开展法定检验商品目录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公告〔2024〕163号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依法对法定检验商品目录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商品范围见附件。

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63号修订)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32号、2020年第95号、2021年第60号、2022年第60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实施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

海关总署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

实施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

一、进口商品:学生文具、婴童用品、电子产品等。

二、出口商品:儿童玩具。

网友评论

已有0人评论,0人参与
(请登录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冰城新闻
    冰城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


    哈尔滨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华山路1号 邮编:150036 总机:0451-87996114-转各部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23120180002 黑ICP备08003366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811610 国新网许可证编号:2332007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