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第一大税种立法提升税制确定性

来源:经济日报头条号编辑:王坤发布时间:2024-12-27 查看数0

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立法获得通过,是我国完善现代税收制度的重要事件,标志着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取得重要进展。增值税法的出台实施,将为增值税征收和缴纳、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增值税是对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间接税,采取“环环征收、道道抵扣”的征收方式,具有宽税基、中性、透明等特点。我国增值税自1979年引进试点,历经45年发展、完善,已成为第一大税种。从近年来统计数据看,增值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约三到四成,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增值税的改革与立法,牵动生产经营乃至经济运行。作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一环,增值税立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同时,一系列改革与实践经验成果在立法中得到体现,特别在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的税制要素、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增值税法专章对税收优惠进行规范,明确免税项目,授权国务院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重点产业、鼓励创新创业就业、公益事业捐赠等情形制定专项优惠政策。同时,要求国务院对增值税优惠政策适时开展评估、调整。

总体上看,增值税法贯彻增值税税收中性和效率原则,巩固税制改革发展成果,提升了税制确定性,稳定了市场预期,也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筹集财政收入的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

随着增值税法“落定”,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经有14个完成立法,尚有消费税等4个税种待立法。对于已出台的税法,需要完善配套规定,提高征管效率,确保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同时,推动加快实现所有税种立法,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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