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发布
经济日报北京2月21日讯财政部等6部门21日联合发布《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从经营要求、政策支持、绩效考核等方面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行为,更好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
《办法》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坚持以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重点为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等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50%。
《办法》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国家政策鼓励开展的科技创新担保与股权投资机构联动模式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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