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保险集团风险监管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编辑:王坤发布时间:2025-02-24 查看数0

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加强保险集团监管,提升保险集团风险管理能力。

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是指保险集团并表成员公司单个风险或风险组合在保险集团层面聚合后,可能直接或间接对集团正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目前我国共有13家保险集团,占据市场90%以上的份额,横跨保险、资管、银行、证券、信托、基金等金融领域,集团旗下拥有养老地产、医疗机构、数字科技等多种业务,其风险牵一发而动全身。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保险集团因涉及业务领域广、成员公司多,极易形成对同一主体、投资品种、业务区域等相对集中的大额风险暴露。目前,相关监管要求散落在保险集团监管、偿付能力、资金运用等各类文件中,尚未出台统一、规范的集中度风险监管规则。针对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现状和问题,《指引》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对集中度风险进行管理,在方向和理念上借鉴联合论坛《金融集团监管原则》等国际监管规则,从集中度风险识别、计量和披露等方面作出规定。同时,完善监管制度依据、丰富监管政策工具,引导保险集团确立审慎经营理念,加强集中度风险管理。

《指引》明确了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标准,为保险集团提供系统化指导。在管理组织架构方面,保险集团公司董事会承担集中度风险管理最终责任,需根据集中度风险状况提出管理意见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业务结构、业务发展速度、补充资本等。在集中度风险指标体系方面,要求保险集团公司细化集中度风险管理维度和颗粒度,准确反映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的全貌,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风险状况、管理水平和资本实力等因素,设定各类适当的集中度风险限额。同时,要求保险集团成员公司应避免过度依赖特定的资产、交易对手、客户、地域或市场,充分分析和判断易受宏观政策和经济周期波动影响的特定行业可能形成的冲击。在集中度风险应急与缓释管理机制方面,提出在各类集中度风险可能对集团流动性、偿付能力、声誉等产生重大冲击时,保险集团公司需制定应急管理与风险缓释方案并严格执行,有效控制和缓释风险,并针对集中度风险持有足量的资本和流动性缓冲。

为增强金融体系稳健性,2021年以来,《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等监管政策相继发布。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科技实验室主任陈辉认为,此次《指引》的出台是保险业完善宏观审慎管理的需要,其主要关注投资资产集中度、保险业务集中度,前者主要目的是防范境内金融机构风险传染,后者主要目的是防止境外风险向境内传递,目的都是防范金融风险跨境跨业传染,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根据循序渐进的原则,目前集中度风险监管主要以原则性要求为主,未来将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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