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耳蜗集采产品纳入北京医保报销
本报讯(记者孟刚)记者从北京市医保局获悉,3月3日起,北京已全面执行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并将中选产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使用中选人工耳蜗80%的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按“人工耳蜗最高限额每套3.24万元”纳入医保范围。
人工耳蜗是目前全球公认的治疗双侧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耳聋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尤其对于儿童而言,1岁、3岁、6岁是植入的黄金窗口期,越早干预越有利于儿童对声音的辨识、理解和记忆。
北京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北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将同步执行人工耳蜗集采中选价格及配套医保政策。中选产品涵盖植入体、言语处理器等,采购周期为3年。医疗机构须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北京市医保局还明确了人工耳蜗医保支付标准。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按“1000元以上医用材料”医保支付标准执行,即个人先行负担20%,其余80%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按“人工器官最高限额标准3.24万元/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际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非中选人工耳蜗,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北京医保局要求,要加强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管理。医疗机构应按照承担约定任务中选产品必须进院制度确保中选产品按要求及时进院,建立对协议采购量完成进度和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占比等情况日常监测和自查自纠机制,确保每年监测完成年度协议采购量。按协议约定完成协议采购量后,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全面落实好集采相关政策要求和配套措施。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此外,中选企业需保障稳定供应。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提供手术专用工具和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全市各区医保部门加强日常监测,督导医疗机构完成协议采购量,并将执行情况纳入医保总额预算考核体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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