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不能“卡”住消费信心

来源:人民日报编辑:崔新燕发布时间:2025-03-17 查看数0

健身办不办卡,理发充不充值,培训班多买点课不?一边是“充5000送3000”的甜蜜“诱饵”,一边却在合同里暗藏“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无解陷阱;一边承诺“有问题随时找我”,一边玩起“乾坤大挪移”:今天用A公司收钱,明天用B公司跑路,后天换个招牌重操旧业。“万物皆可预付”的时代,预付式消费的信任危机早已不是新鲜事。

真金白银充的钱能不能安心花完,遇到纠纷能不能顺利维权?要找回这份安全感,修复信任裂痕,少不了司法兜底保障。

近日,最高法发布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重点规制不诚信行为。无论是商家设陷阱、玩套路,还是少数消费者钻空子、“薅羊毛”,都将受到制约。司法解释重点解决追责难、退款难、转卡难、举证难等问题。明确责任主体,“金蝉脱壳”没门了;破除“霸王条款”,“自我免责”不灵了。有些商家敢“坑”消费者,就是吃准了消费者因维权时间长、成本高不愿耗的心理。现在,司法解释明确,争议发生时,对合同应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商家得“自证清白”——消费记录拿不出来?那就按消费者说的算!

小小的预付卡,不该成为衡量社会诚信的试纸,更不能成为“卡”住消费信心的绊脚石。司法利剑既已出鞘,要真正破解难题,还需要多方围绕备案准入、资金监管、信用约束、行为规范、争议解决等各环节,把监管网络织密了。

健身房搬家,卡有权转、有权退,这就是实实在在的消费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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