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8日 星期二

有消费者反映,观影时须额外购买或租赁3D眼镜 “谁动了我的3D眼镜”

来源:人民日报编辑:王敏发布时间:2025-04-02 查看数0

近期电影市场火热,4月1日发布的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1月1日至3月25日,电影放映销售收入同比增长59%。与此同时,一些消费者反映,在部分影院观看3D电影时,因3D眼镜产生消费纠纷,直接影响了观影体验。这不免惹人质疑:“谁动了我的3D眼镜?”

记者了解到,当下3D眼镜使用痛点主要有3类:一是部分影院不提供免费3D眼镜,消费者必须额外购买或付费租赁;二是部分影院通过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限制消费者享受3D观影服务的权利,单方免除自身协助提供3D眼镜服务的责任,导致消费者不得不购买或付费租赁;三是部分影院提供的3D眼镜存在镜片模糊、划痕严重、卫生状况差等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消费者的观影体验,甚至可能引发健康风险。

业内人士认为,为保障消费者的观影体验,有关部门、相关行业组织和经营主体要协同共治,合力打造消费者友好型观影环境。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监管部门要依法用好法律赋予的行政监管、行政指导和行政处罚等权限,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惩滥用3D眼镜、强制收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经营行为,规范电影院之间的公平竞争秩序。

广东省消委会法务监督部主任彭玺分析,消费者购买3D电影票时,与影院形成服务合同关系,票价中已涵盖符合基本质量要求的3D眼镜使用费用;影院作为合同当事人,协助提供免费的3D眼镜是其必须履行的合同附随义务,否则涉嫌违约。彭玺认为,可以从3方面着手解决相关痛点:一是推进影院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应确保提供基础款免费3D眼镜,并将其视为3D电影服务的必要组成部分。保证眼镜的清洁消毒和质量检查工作,定期淘汰划伤、模糊的旧眼镜,确保所提供眼镜合格卫生。二是监管部门清理排查“霸王条款”。排查购票页面、店堂告示中的“不提供免费3D眼镜”等免责声明。三是建议影院采取灵活的服务模式。可考虑提供押金制租赁服务,消费者使用后退还押金,以降低眼镜损耗的运营成本。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应积极行使自身权利。购票前,通过官方渠道核实3D眼镜提供方式,若标注“需自备/购买”,可优先选择其他提供免费眼镜服务的影院。观影时,如被影院要求购买或者付费租赁,可拒绝;如发现眼镜存在质量或者卫生问题,可立即要求更换免费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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